第三章 阿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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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巷子里虽然很黑,但阿宾有着野兽般的本能,仍目睹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可惜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他追过去时,紫紫已经被拉上汽车带走了。

  他咬着嘴唇,转身向回走去,那个小个子男人正站在十字路口张望着,还在犹豫该向哪个方向迈脚。也许他还不知道,这正是但丁那邪恶的选择,每一个迟疑,都将把他送至那永恒的地狱之门。

  在蓬乱的长发遮盖下,阿宾原本清澈的双眼已变得血红,他第一次感受到愤怒的滋味,他甚至听到了自己的牙齿在咯咯做响。经过那个垃圾堆的时候,他弯腰从中拾起一根锋利的竹签,快步向那小个子追去。

  那家伙对此毫无所知,他沿着桑梓路向北走去。在他有限的思维空间里,正一门心思琢磨着回去之后,如何好好享受一下刚捉的那个小妞。她可真惹火,尤其那小模样,想一下都让人受不了。

  二个人有十几米的距离,城市的光亮在他们身后一点点暗了下去。

  小个子虽然到H城时间不长,却已经知道再向前不远,便是一条穿城而过的民心河,而河边还有一个很精致的水上公园。即便在这个季节,天还有些微冷,却总有那些热情似火的小情侣会在深夜偷偷溜进来约会。他喜欢这些小东西们,这是他对他们的昵称。

  别看这小个子长得矮小,但力气却大得象头牛,他的外号便叫做牤牛。而他最喜欢做的事,便是捉住那些小东西,当着那些男人的面折磨他们的妞,他觉得这才最够劲儿。

  牤牛喜欢呆在黑暗里,因为他一向认为,在黑暗中所做的事,将永远只在黑暗中存在。他敏捷地从公园的一个栅栏上跳了过去,进了公园,他随意逛着,搜寻着目标,开始狩猎了,可他并不着急。

  整个公园里除了他连个鬼影子都没有,他坐在一张长椅上嘟囔着,“今天可真他妈的倒霉,妞没弄到,到现在还饿着肚子。”他本是阿拉伯人的后裔,却恪守着佛教的某些清规戒律,所以要找到他喜欢吃的东西实在不容易。

  他站起身来正要离开这里,忽听身后的草地上传来窸窣的奔跑声,该死,这种声音,难道公园里还会有野兽不成?

  牤牛刚要回头,便觉得脖子上一凉,他下意识地低头看了看,却惊恐地发现一根血淋淋的竹签从他的喉管穿出,他被这一幕吓傻了,他想喊叫,血水替代了语言,从他的嘴角沽沽流出。在他垂死挣扎之前,那根竹签便被人从后面猛地抽出,血瞬间从喉管喷洒出来。

  他同时喝下了自己的鲜血。

  牤牛曾有一个美妙的打算,再做几年便退休,然后象佛祖说的那样,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他要用忏悔把自己洗成一个天使,纯洁地去过悠闲安逸的下半生。可惜,他永远也没有这个机会了。

  阿宾离开公园的时候,拖走了他的尸体。

  他突然感觉很饿,他需要一些东西来填饱肚子。

  在这世界上,不知道吃掉罪恶算不算做了一件好事?

  ※※※

  紫紫第一次见到阿宾还是在一年以前,那天夜里她提了一只潲水桶去倒垃圾,却发现垃圾堆中有什么东西在蠕动。最开始她以为那是一只流浪狗,阿宾转过头来,紫紫几乎惊呆了,唯一能证明他是人类的,或许只有那双仍明亮清澈的眼睛。

  他整个身子几乎陷在垃圾堆中,长长的头发披散着,他正从垃圾中向外揣一根被压住的牛肠子。

  紫紫吓得倒退了几步,可是她没有跑。阿宾从嗓子里发出了一声咆哮,紫紫分不清那是野兽的低嚎还是他想要和自己说些什么,她放下垃圾,回到小饭馆里取了几个包子,还有一袋牛奶。

  阿宾望着紫紫把这些东西放在自己面前,他心里突然有一种冲动,想要扑过去把她抱在怀里。紫紫见这小乞丐浑身发抖,以为他在害怕,便柔声对他说,“不要怕,吃吧,我刚刚热了一下,不要烫到。”阿宾永远都忘不掉这声音,这是他十八年来所听到最动听的声音。

  从那天开始,紫紫每天都给这小乞丐放一些吃的东西,萧承有一次取笑她喂了一个傻子做宠物,紫紫为此有两天不和他说话。萧承并不是在取笑阿宾,甚至连蔑视都算不上,如果换做是他自己活成这样,他宁可死掉。

  紫紫是很久以后才知道这小乞丐叫阿宾的,她一直以为他是一个哑巴,直到有一天,紫紫放下餐盒转身刚要走的时候。她听到一个略带些吃力却很好听的声音说道,“紫紫,我叫阿宾。”她转回身去,睁大了眼睛,几乎不相信这声音是从眼前这个怪物的嘴里说出来的。

  虽然紫紫心中不愿意承认,但她一直当阿宾又傻又疯,是一个没有思想的白痴,她为他所做的,完全是出于对一个同类的怜悯之心。她最开始甚至有些不能接受,这个样子的阿宾,说话的声音竟会如此悦耳,也许是巨大的反差让她觉得这实在太滑稽了。

  渐渐地,阿宾有时候会愿意和紫紫交流几句。这让紫紫惊讶地发现,阿宾不但不傻,而且逻辑思维十分清晰,她甚至可以断定,阿宾以前一定读过一些书,有一次他曾不经意间说出了尼采的名字。

  紫紫更觉得好奇了,可每次当她问阿宾他到底是谁的时候,他便很快逃掉了。

  ※※※

  阿宾自己也想明白,自己到底是谁。

  他只知道自己的家在柳林道第八胡同一间阴森森的地下室里,他没有亲人,只有一个主人。他的主人叫林格,曾是这个国家一所知名大学的生物学教授,可是因为一些不正常的行为,被学校解聘了。

  阿宾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林格不是自己的父亲,而是自己的主人,从懂事儿开始,他便叫林格主人,而在林格与阿宾看来,这似乎并没什么不好,一切都那么自然。

  被解聘后林格干脆卖掉自己房子,带着所有的积蓄来到H城,他买下这间地下室,把自己的实验室建在了里面,并且一住就是二十年。

  阿宾与林格挤在那三十几平米的地下室里一起生活,这段日子说不上幸福,也说不上痛苦,只是记忆中一段模糊的时光而已。阿宾很少走出那间地下室,他所有的知识都是林格教的,从十岁开始,他便成了林格做试验的小助手。

  林格对那些瓶瓶罐罐的执着已经到了痴迷的地步,那些充满魔力的小东西能够让他手舞足蹈地围着它们从早晨转到深夜,林格总是一只手挥舞着小烧杯,一只眼睛盯着显微镜中的标本沉思。阿宾想,林格教授一定希望自己变成一只章鱼,这样便可以有更多的手为自己的实验来做事。

  阿宾开始在这个城市里流浪,是因为林格教授突然失踪了,而且失踪得莫名其妙,没有一点先兆。阿宾一下子变得手足无措,这些年来,除了帮助林格做实验,他什么都不会做。他知道四溴化碳,间三氟甲氧基苯酚,二异丙基亚磷酰胺,甚至还读过马基雅弗利,叔本华,尼采的哲学书,可他却不知道水费该怎么教,电费该怎么教,甚至不知道从哪里去获得食物。

  这时候,他才明白,为什么林格一直都是他的主人。

  林格从未把他当做亲人,只不过是一直在豢养他,如同一只再普通不过的宠物狗。

  阿宾觉得自己的整个世界崩溃了,他走出那间黑暗的地下室,便再也没有回去过。他真的象一只狗一样,从垃圾堆中获得食物,随便找个角落便可以栖身,渐渐地,别人不把他当做人,他自己竟也体会不到一丝失去人类尊严的痛苦,而用牙齿撕咬垃圾堆中那腐烂的动物尸体时,他的心中会涌起一丝畅意的快感。

  如果不是遇到林紫紫,他想,他很快便会把语言也忘掉,变成一只真正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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